书画院分院设立程序
1:设立人(省市县级分院院长或者副院长)必须是书画界人事。
2:有一定活动和发展能力。
3:有固定工作场所或者书画展厅。
4:在当地书画界有影响力。
5:在设立分院时已经加入书画院超过一年,介绍10人以上人品优佳书画家入院,已经基本形成书画院分院主体。
6:分院成员职位一律由分院负责人安排,无需通过书画院审批。
7:完全认可书画院现有状况和发展中的优势和不足。
公告:本书画院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合作行为,书画院活动以网站公布为准,任何以本院工作人员名义进行的工作或者合作都是违法行为,如有以本院名义进行的任何商业活动或者接受赞助等,都与本院无关,本院概不承担相应责任。暂不接纳任何艺术家加入本院。即日起本院进行全面内部改革整顿策划决议阶段,特此声明。
书画院现在处于整顿阶段,暂不设立分会,请勿打扰。